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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21名基层社区工作者

发布:2020-10-18  来源:互联网  阅读: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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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社区工作者力量,根据《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2020〕1号)和《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33号),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兴宁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1名基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20个,共招21名基层社区工作者,具体岗位详见《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和报名地址》(附件1)。

  二、招聘岗位职责

  (一)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二)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服务。

  三、招聘人员用工性质、服务期限及岗位补贴

  本次招聘的基层社区工作者属编制外临时用工性质,服务期限拟定2年(先签订1年服务合同)。服务期间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5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四、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0届兴宁籍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或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学历、专业不限。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一)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二)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三)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人员;

  (四)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通过报名、考试,实行排序招聘机制,首先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材料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考人员须持下列材料:

  (1)《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1张同底大一寸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是技工院校的还需提供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③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④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有标注的。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一份(附件3)。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21日(共三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兴宁市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

  2、兴宁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兴宁市户籍或兴宁市生源,或父母(配偶)户口在兴宁市,或已在兴宁市参加社保的高校毕业生。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五)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持身份证原件于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地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取消考试资格。

  七、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主要采取笔试方式。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及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一)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rlzyhshbzj/)上公布。

  八、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排序招聘机制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相同,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组织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十、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与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内容。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若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报名、考试,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红码、黄码或腋温≥37.3℃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考务费,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3-3263761。

  附件:

  1、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和报名地址

  2、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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