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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之二(创业扶持政策)

发布:2022-07-20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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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政策

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

  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县城镇、中心镇除外)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户籍地为我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我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受理股室(单位):区人才服务中心(符合补贴条件(1)的补贴对象)07532196960;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符合补贴条件(2)-(5)的补贴对象)07532196739


  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按实际支付租金核发,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本清单实施前已进行了首次申请的,享受周期内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受理股室(单位):区人才服务中心(符合补贴条件(1)的补贴对象)07532196960;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符合补贴条件(2)-(5)的补贴对象)07532196739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受理股室(单位):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股07532196711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补贴条件及标准:1.劳动者成功创办企业因资金不足影响发展的;2.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创业带动5人以上的借款人,个人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30万元、贷款金额最高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由此产生的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贷款基础利率”是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oan Prime Rate,简称LPR)。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温馨提示: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受理股室(单位):区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07532193379


  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补贴1500元。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补贴2000元;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补贴2800元。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申请程序: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股室(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07532196739

  梅江区咨询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梅江区人社局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3、关于印发《梅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梅市人社〔2021〕55号)

  4、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业务受理和审批暂行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梅区人社字〔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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